——民主党派人士实现民主监督的重点难点及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理论风格。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的重要讲话中特别要求: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特殊历史条件,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这一讲话精神要求民主党派人士不仅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还要“强监督”。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施行,解决了长期制约统战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全面加强统一战线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各民主党派在履行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职能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民主监督方面相对滞后,存在不少问题,与参政党的地位不相适应,与社会各界对民主党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职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梳理当前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民主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把握好实现民主监督的有效策略,对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职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民主监督工作的现状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了解和把握当前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有效实现民主监督的新任务是民主党派人士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的首要问题。
(一)民主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中国统一战线历经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爱国统一战线等几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友党和社会主义参政党,始终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紧密合作、团结奋斗,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不懈努力。这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人士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带动全党形成重视统一战线、发展统一战线的良好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进入转型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必将带来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趋势更加明显,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使民主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诸多新情况。
(二)民主监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不断推进,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民主党派传统的民主监督模式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以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主监督的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民主监督的方法单一,深度不够,缺乏党派整体意识,缺乏与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横向合作,导致民主监督缺乏约束力和民意支持,这种传统的监督模式使监督的实际效果受到很大影响。
1、在监督主体层面
(1)政党意识不强,监督认识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吸纳了一批年富力强、专业素质好、思想活跃、参与热情高的新成员。他们在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有少数的年轻成员,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和成长环境不同,相对于老一辈来说,缺少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患难与共的经历,对多党合作的历史、传统缺乏系统了解,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识不够深刻,对各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质、地位、作用需要一个逐步熟悉的过程,对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认识不深刻,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并没有真正把自己当成参政党的一员,政党意识较为薄弱。他们往往把加入民主党派视同参加群众性组织或社会团体,缺乏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往往是只重视参政议政而忽视民主监督,患得患失,不敢监督或只是提一些无关紧要的意见敷衍塞责。他们的一些言论和行为忽视了自己是一个政党成员,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没有很好做到与中国共产党同呼吸,共命运。
(2)组织领导保障差,监督乏力
首先,民主党派的相当一些领导同志存在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倾向,有的甚至忽略或放松了民主监督方面的工作。其次,在机构设置、人力安排和工作部署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重视民主监督工作的问题,组织保障乏力。加之民主党派成员基本上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工作任务重,难以挤出时间履监督之职。特别是省级以下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很少,更没有设置专门实施民主监督职能的机构。县(区)市级往往只配备一两名专职人员,财政给的工作经费又十分有限,只能维持一般的会务开支。在人员和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民主党派难以进行深层次的社会实际调研、考察论证、了解社情民意,难以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也就无从谈及建立反馈和激励机制,民主监督显得了无心力。
(3)监督质量不高,实效性差
民主党派成员往往来自于各行各业,很多是单位和行业的骨干专家,由于受自身经历阅历所限,有的对如何有效开展民主监督还不得要领。从民主党派的议案、提案看,有相当一部分是肯定的多,否定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泛泛而谈的多,有真知灼见的少。从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看,不少人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人云亦云,缺乏创意性的见解。从意见建议报告看,一些报告一般性表述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少,对中共党委和政府裨益不大。从特邀人员的监督看,也缺乏制度规定,相当多的特邀人员只是走过场,混熟脸,搞形式,没有收到真正的监督实效。
(4)监督积极性不高,真监督较少、较难
民主党派人士履行监督的积极性不高是个普遍现象。目前各地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回复、反馈机制还不够健全,影响到了民主党派监督的积极性。一般情况是,除以政协提案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有明确反馈制度外,其他形式反应的意见建议,都还没有明确的回复、反馈制度,许多问题提出了、反映了,但得不到及时完整的答复,甚至不了了之。另外,有些民主党派的领导同志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还存在顾虑。一方面表现为不敢监督。顾虑所谓政治安全,认为对中共进行监督是越雷池闯禁区,因此饶着走,躲着走,不敢说真话,担心“言多必失”,怕提了意见“穿小鞋”,往往是隔靴挠痒、患得患失,不敢真正进行监督。还有的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只是一种提法,一种形式,做做表面文章可以,认真不得;另一方面表现为不会监督。有的不清楚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也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话说一箩筐,不是“道听途说”,就是“牛头不对马嘴”。有的虽然摸清了情况,但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既有碍民主党派的自身形象,又影响了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真监督较少、较难。
2、在监督客体层面
(1)监督程序缺乏规范
尽管在新形势下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作用的呼声很高,也对民主监督的操作制定了一些措施,但缺乏更加细化健全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缺乏相应配套的、稳定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细则,难以规范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或者流于形式,偏离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组织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规范,也没有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监督的机构和实效评估部门。加之特邀民主党派监督员的实施范围较小,省级以下特别是区县以下大部分尚未实施,发挥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更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特邀民主党派监督员管理制度、实施考核办法,特别是缺乏系统性自上而下贯穿、横向有机联系的完整、充分发挥效率的体系。如此,民主监督的渠道就不畅,随意性大,形不成监督合力。
(2)形式单一,模式落后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十种形式,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对单位监督的多,对个人监督的少。不少民主党派成员局限于在政治协商和中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很少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意见。二是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如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中共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等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的多,而很少参加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的监督。三是被动监督的多,主动监督的少。有的民主党派成员碍于情面,不主动对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有的坐等被监督对象邀请参加,如果没有邀请就不去监督,民主监督多流于形式。
(3)监督保障不足,反馈渠道不畅
从反馈环节来看,监督客体也做得不够,监督效果呈现很大的弹性空间。民主监督是一个互动过程。如果只有监督,没有反馈,或者反馈不充分、敷衍塞责,监督就无法得到实效。现实的情况是,有的地方未能坚持双月座谈会制度,随意性较强,有的即使召开,也只是提前通报拟对外公开的宏观情况,报喜得多,报忧的少,真实无水分的“干货”不多。一些单位的特约员,也仅仅是听听单位工作总结,成绩一大堆,问题少又少,监督员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民主监督中反映出的问题大部分没有整改落实,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不及时,有的干脆不予反馈,如石沉大海。有的被监督单位书面答复很好,但承诺后没有真正整改落实。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重形式轻内容,避实就虚,出现“有提无案”、“有议无果”的现象,致使民主监督时效大打折扣。
(三)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新任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中国共产党人与民主党派人士始终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历来是把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统一战线要有能力有责任继续发挥好重要法宝作用。去年以来,中央赋予民主党派对脱贫攻坚、反腐败等工作专项监督任务,都是民主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的新领域,更需要各民主党派人士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政策的有效落地取得实效作出贡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推进,越需要凝聚最广泛的力量。新的历史时期,需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要求,加强民主党派的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献计出力,在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国家战略、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深化与港澳台各界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二、新时期民主党派人士实现有效民主监督的重点与难点
只有把握重点,明确难点,才能更好发挥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职能,更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实现民主监督的重点
1、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基础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党际性、协商性、组织等特点,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作出规定。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可见,民主党派实现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基础,这是重点,也是难点,是民主党派实现民主监督的生命线,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职能的立足点。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结构和领导班子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民主监督的任务更加重要、突出和紧迫。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既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基础,也是政治交接最重要的内容。
2、务必十分重视民主党派这一民主监督主体
民主监督是一项政治监督,也是一项制度性安排,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反映和代表各自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各个层面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一,在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监督客体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的现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监督的10种形式,要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千方百计有效调动党外人士和其所联系的社会群众的积极性,更广泛凝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基础,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3、要遵照形式标准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民主监督工作共有十种形式。从民主党派人士履职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或渠道:一是恳谈会形式。在各级中共党委召开的恳谈会上,中共党委领导人就阶段性工作或某项工作听取民主党派领导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二是书面意见形式。民主党派就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建议报告或形成给同级政协的集体提案,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中共党委和政府解决或纠正。三是调研视察形式。民主党派推荐适当人选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参加人大、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对中共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现场、实地监督。四是重要行业评议形式。民主党派推荐政治素质好,具有专业知识的成员担任特约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就中共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计划及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五是反映社情民意形式。各民主党派对本党派基层组织和成员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上升为本党派的组织意见建议,变个人或基层组织意见为民主党派组织对中共党委的监督意见。
民主党派人士能否有序开展民主监督,就是要遵照标准形式,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比如,坚持特约检察员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检察机关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落实“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的有力举措。民主党派人士在履职时就要规范监督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形成行为标准,还要通过各级检察院定期不定期邀请各民主党派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会,以及业务咨询,调查走访,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民主党派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把这一特定行业的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4、创新民主监督方法,培育监督合力
创新监督方法,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监督作用,激发其自身优势,展示监督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民主党派要创新监督方法,精心选择设计内容,突出优势特色,要善于从大局和全局出发,选择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充分挖掘和调动自身精英型人才荟萃的政治资源,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所提建议、意见和批评具有针对性、有理有据、可操作。要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审计、信访、新闻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信息,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使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密切配合,共同构建社会大监督网络,培育监督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也要在坚持既有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吸纳新载体,探索新方法。如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和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推动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变单一监督为复合监督。还要创新工作制度,把党内外同志交朋友、双周协商会等制度普及到基层政协。一些地方的政协,在同级中共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党委领导成员与党派负责人“交朋友”的活动,是加强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交友活动”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仅密切了中共党委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加强了沟通,同时也增进了同民主党派成员的交往,有利于自觉接受党派的民主监督。这些制度的设计和创新要重点探索。
5、正确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
民主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价值就是要能够提出正确的意见、批评、建议。对于正确性的把握这就要求民主党派人士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水平,特别是要提高五种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为充分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首先要求牢固树立参政党意识,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认识自身职能定位,加强民主监督权力意识、责任意识,并以史为鉴,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主人士的高尚风范和大无畏精神,主动建言献策,敢于监督。其次要求准确掌握世情、国情、民情,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加强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切实为国为民分忧解难。第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加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提出正确的意见、批评、建议,还要在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时候树立党派整体意识,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力。
(二)有效实现民主监督的难点
1、如何发挥好“两种协商”的民主监督功能
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在现阶段,前一种方式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比后一种方式弱。主要表现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及时反馈。
2、怎样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监督机制是民主监督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但由于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上的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在实践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仍旧遇到“知情不够全面,难以发现和找准深层次的问题”、“沟通不够及时,监督难以到位”、“反馈不够主动,实际效果难以显现”等问题,造成了民主监督整体功能相对薄弱。
3、怎么提高民主党派人士的能力水平
民主监督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是民主党派人士自身的思想素养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些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还跟不上时代,这是提高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质量的先天困难。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当中,并不都是具有较强的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深厚的文字功底、能够高水平议政者,一些撰稿者对关注的问题现状了解不深、不透,不能用数据和案例说话,提出的对策建议既不具备前瞻性、也不具备操作性,因此,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4、如何推动基层民主监督
监督人员数量在省级以下单位部门配备不足是一个普遍问题,少有非党人士在基层政府机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担任职务。现在,一些地方建立了由各党派人士参加的监督员队伍,积极创新了监督方法,推进了监督工作向深层次的发展,这些积极实践是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的有益尝试。但基层民主监督远未上路,需要积极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督水平。
三、当前民主党派人士实现有效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民主监督工作现状和问题的梳理和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以下是一些实现有效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机制,畅通渠道
1、完善接受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各地市都要统一制定并完善地方各级统战条例,将政治协商以制度的形式确定、规范起来,从根本上避免政治协商可能出现的交叉性、随意性、仓促性。同时制定或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接受民主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接受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相关具体工作制度、接受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定期集中通报制度,完善特约人员制度,建立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完善监督的知情、沟通、反馈环节,确保民主党派对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民主监督成果的落实离不开对部门的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建议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纳入绩效考核或专项考核范畴。在执行政党协商计划中,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力争做到计划内协商议题必须协商,非计划内的议题不定期临时安排协商。此外,应将政治协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省委、省政府两办对省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
各有关部门要增加召开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的数量,不定期召开重大改革、反腐败、脱贫攻坚、财政等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充分听取民主党派具体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创造条件让民主党派人士能主动参与到重大改革举措、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大理论研究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当中去。同时积极引导民主党派人士加强自我监督,积极传递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信息,共同汇聚和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积极的舆论氛围。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就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征求意见建议;召集有关政府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召开工作会,共同商讨民主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搭建民主党派参与重点民生工程监督平台,让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在民生工程的前期筹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全程跟踪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职能部门措施落实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甚至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并将定期向相关领导、统战部上报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有效促进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惠民、利民作用,服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二)全面加强民主监督的广度、力度、权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发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和形式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其影响力也日益增加,但无庸讳言,按照实现中国梦的要求,民主监督在广度、力度、权威性等方面都还有着很大的不足,各方面的监督也还不能完全到位,自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空间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1、拓宽两院工作监督范围
建议建立定期集中通报制度,自觉将两院工作纳入监督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年度政党协商计划,并明确每年度协商主题,自觉将法院、检察院工作纳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范围。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制度,规定特约人员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担任特约人员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能经常性地参与到法院、检察院的一些专项调查、重要考察活动、公开审理案件等事务中来。
2、出台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书面征求党派意见的做法,落实政府领导分工联系党派、政府部门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制度;省直部门中配备了党外干部的部门、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厅局和国有企业的党组要建立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的机制。各地要尽快出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履行民主监督的步骤,将已有的好的做法纳入细则之中,并加强监督。建议由省委办公厅统筹牵头,每年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党外人士对班子及其成员意见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向各民主党派进行反馈。
3、加大民主党派干部实职安排力度
在知情环节,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人才培养,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联合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计划,特别是省级以下基层政府部门(包括县市级),加大民主党派干部的实职和政治安排力度,除明文规定之外,政府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应配齐党外人士。应提供更多骨干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挂职锻炼机会。鉴于民主党派发展会员实际,在选拔任用中还应适当放宽年龄、职级等客观限制条件。
(三)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方法创新,凝聚监督合力
事实证明,民主监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与民主党派的整体水平,民主党派成员的自身素质密不可分。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民主党派人士要有全局观、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各民主党派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方法创新,为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高认知水平和能力保障,与时俱进,凝聚监督合力。
1、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整体监督能力和水平
搞好民主监督,主要是靠人,靠广大民主党派成员,靠领导和组织。从自身来讲,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在领导。要认真学习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统战工作条例》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要把民主监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重视。要以“中国梦”不断加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共识教育和引导,打牢思想基础,确保民主监督的方向正确。中国梦的提出,为各民主党派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各民主党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各民主党派完善民主监督职能,提升民主监督绩效的力量指引。各民主党派省委机关和其他组织部门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这支队伍的建设。在脱贫攻坚等新的专项监督任务面前,还要特别注重提升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与中共党委的协作配合,力求取得监督实效。
加强自身建设是民主党派人士永恒的主题。各民主党派成员必须要十分注重学习,不断提升五种能力,特别是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高认知水平和能力保障。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自觉地加强自我教育和思想修养,坚守信仰,心存敬畏,按照“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真正显示民主监督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提高把握实际情况的能力。要根据自身特长,发挥比较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坚持站位高、调查实、研究深、立论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实现有效监督。
2、切实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锻炼的制度化安排
近年来,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将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二是切实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锻炼;三是积极抓好党外干部选拔配备;四是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对民主党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源头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具体措施。下一步,要特别注重在省级及以下层面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民主监督实效,要为民主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按要求认真执行好党外干部“十三五”规划,抓住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契机,切实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锻炼,加大选拔力度,落实好民主党派干部的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推荐更多优秀的党外人士担任领导正职,提升民主监督的层面,确保民主监督工作依法开展、有序进行。
3、坚持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
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党的作用,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实现民主监督的经常化,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对我们已经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应继续坚持,并加以发展。进一步研究中共与民主党派协商中,民主党派所提意见建议采纳和反馈的科学运作程序,以文件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强化协商中民主监督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逐步增加对口联系的部门,使党外人士知情明政更全面,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执行中定期或不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的制度,实现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
4、把握实际情况,紧扣社会热点明确监督内容
民主监督更要有的放矢。要了解情况,唯一的方法是向社会作调查。调查研究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基础和前提。民主党派要有胆量,要敢于讲真话、讲真言,不要怕得罪人。但这里有个正确性的问题,我们要保证这种批评和建议是实事求是的,有根据的,不能道听途说,不能信口开河,这要求是很高的。除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包括的“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主要监督内容外,还应紧扣社会热点明确一些其他监督内容。
5、要善于方法创新,发展监督合力
要善于对监督方式进行创新。比如,建议组建“联合监督工作小组”和尝试委任制等实践创新。在实效考核中,可以将党派成员参加履职活动的次数和比例等纳入考察民主党派成员履职能力的量化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民主党派组织要定期召集本党派的成员进行研讨,互通情况,理顺关系。同时,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共同产生作用,发展和壮大监督合力。